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地点/时间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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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101120024501524331070142000101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定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本市户籍人员: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外省市户籍人员:自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莘西南路158号闵行区莘庄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1-8号窗口;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莘西南路158号闵行区莘庄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1-8号窗口;梅陇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莘朱路1925号,咨询电话:24063227;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浦瑞路326号,咨询电话:24063447;浦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江航南路950号,咨询电话:24063467;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春光路710号,咨询电话:24063347;古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古龙路1139号,咨询电话:24063247;虹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合川路2885号,咨询电话:24063067;华漕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平乐路25号,咨询电话:24063049;江川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鹤庆路398号,咨询电话:24063427;马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银春路2016号,咨询电话:24063327;七宝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沪松公路577号,咨询电话:24063127;吴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宝秀路555号,咨询电话:24063386;颛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联农路297号,咨询电话:24063307;新虹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东华美路55弄1号楼,咨询电话:24063027。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16:30(双休日及法定假日8:30-11:30)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本市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接受电话咨询, 点击查看;上海市民服务热线:(021)12345
网上咨询:
上海公安门户网站(https://gaj.sh.gov.cn)警民互动栏目
窗口咨询:
本市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接受咨询。 点击查看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来访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上海网站——政民互动——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公安局”联系我们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群众来访接待时间为9: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及国定节假日除外)
信函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邮政编码:200070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分类
证件办理
基本编码
310701420001
实施编码
1131011200245015243310701420001
实施主体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实施主体编码
113101120024501524
联办机构
无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1011200245015243310701420001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审批对象
1、必须由本人办理(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须由监护人陪同),可选择本市任一派出所就近办理。
2、领证须知:
受理点领取:1)申请人无法亲自领取的,可在办理时向受理点当面提交《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或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远程授权”等方式,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及《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或“随申办”市民云APP生成《自然人委托授权书》至受理点领取。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含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申请人领取居民身份证,可由监护人代为领取,提交领证凭证、核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邮政速递:1)邮政速递范围为全国。邮政部门按不同区域收取费用(江浙沪皖地区每证每件15元,新疆、西藏地区每证每件24元,其他地区每证每件21元)。配送地为本市的,读取申请人本人“随申码”进行签收。配送地为外省市的,凭领证凭证及邮政部门发送的收件密码收取证件。
3、拍照须知: (一)着装。拍摄对象应当穿着深色有领服装,服装颜色应当与背景有显著反差,不得穿着制式服装。(二)饰物。照片要求正面免冠拍摄,拍摄对象不得穿戴头部覆盖物;不得佩戴各种饰物;不得佩戴“美瞳”隐形眼镜、有色眼镜或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拍摄时不得产生镜片反光。(三)头发。拍摄对象头发不得遮挡双耳、眼眉、脸部,发髻不得盘在头顶。如有染发的,不得与头发原色存在显著差异(白发染成黑发除外)。(四)脸部。拍摄对象脸部应当神态自然,不得歪斜、侧转,不得化浓妆。(五)姿态。拍摄对象应当坐姿端正,双肩水平,正视照相机。
通办范围
全市
行使层级
区级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支持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是
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
网上办理深度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
确认数量
无数量限制
运行系统
市级
是否网办
是
日常用语
办身份证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户籍人员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以及外省市户籍人员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办理
确认条件
1、必须由本人办理,可选择本市任一派出所就近办理。 2、领证须知: 受理点领取:1)申请人无法亲自领取的,可在办理时向受理点当面提交《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或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远程授权”等方式,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及《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或“随申办”市民云APP生成《自然人委托授权书》至受理点领取。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含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申请人领取居民身份证,可由监护人代为领取,提交领证凭证、核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邮政速递:1)邮政速递范围为全国。邮政部门按不同区域收取费用(江浙沪皖地区每证每件15元,新疆、西藏地区每证每件24元,其他地区每证每件21元)。配送地为本市的,读取申请人本人“随申码”进行签收。配送地为外省市的,凭领证凭证及邮政部门发送的收件密码收取证件。 3、拍照须知: (一)着装。拍摄对象应当穿着深色有领服装,服装颜色应当与背景有显著反差,不得穿着制式服装。(二)饰物。照片要求正面免冠拍摄,拍摄对象不得穿戴头部覆盖物;不得佩戴各种饰物;不得佩戴“美瞳”隐形眼镜、有色眼镜或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拍摄时不得产生镜片反光。(三)头发。拍摄对象头发不得遮挡双耳、眼眉、脸部,发髻不得盘在头顶。如有染发的,不得与头发原色存在显著差异(白发染成黑发除外)。(四)脸部。拍摄对象脸部应当神态自然,不得歪斜、侧转,不得化浓妆。(五)姿态。拍摄对象应当坐姿端正,双肩水平,正视照相机。
确认内容
签发居民身份证
权限划分
本市各公安分局授权各公安派出所办理本市户籍人员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以及外省市户籍人员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必须到场说明
现场采集指纹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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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认定真实、有效后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
形式标准
“随申办”“亮证”模块中(包括调用长三角电子证照),可亮证电子证照的,免交实体证照(首申除外)或交验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原件,核对无误后当场退还。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情形:
材料全集
本市户籍居民首次申领身份证
本市户籍居民换领身份证
本市户籍居民补领身份证
外省市户籍人员换领身份证
外省市户籍居民补领身份证
我的免交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节本)、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或者个人户口卡(择一提供)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原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监护关系凭证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卫生健康、司法公证、民政、法院等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本市大中专院校或科研院所设立学生集体户内学生办理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通过核验本人学生证核实身份的免于提交其他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教育部门核发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在沪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情况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上海市居住证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节本)、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或者个人户口卡(择一提供)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监护关系凭证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卫生健康、司法公证、民政、法院等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本市大中专院校或科研院所设立学生集体户内学生办理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通过核验本人学生证核实身份的免于提交其他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教育部门核发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原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监护关系凭证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卫生健康、司法公证、民政、法院等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本市大中专院校或科研院所设立学生集体户内学生办理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通过核验本人学生证核实身份的免于提交其他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教育部门核发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监护关系凭证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卫生健康、司法公证、民政、法院等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本市大中专院校或科研院所设立学生集体户内学生办理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通过核验本人学生证核实身份的免于提交其他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教育部门核发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原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监护关系凭证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卫生健康、司法公证、民政、法院等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本市大中专院校或科研院所设立学生集体户内学生办理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通过核验本人学生证核实身份的免于提交其他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教育部门核发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上海市居住证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监护关系凭证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卫生健康、司法公证、民政、法院等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本市大中专院校或科研院所设立学生集体户内学生办理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通过核验本人学生证核实身份的免于提交其他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教育部门核发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上海市居住证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无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收件
0
收件人员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受理
0
受理人员
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认定真实、有效后予以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5
审查人员
1、必须由本人办理,可选择本市任一派出所就近办理。 2、领证须知: 受理点领取:1)申请人无法亲自领取的,可在办理时向受理点当面提交《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或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远程授权”等方式,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及《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或“随申办”市民云APP生成《自然人委托授权书》至受理点领取。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含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申请人领取居民身份证,可由监护人代为领取,提交领证凭证、核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邮政速递:1)邮政速递范围为全国。邮政部门按不同区域收取费用(江浙沪皖地区每证每件15元,新疆、西藏地区每证每件24元,其他地区每证每件21元)。配送地为本市的,读取申请人本人“随申码”进行签收。配送地为外省市的,凭领证凭证及邮政部门发送的收件密码收取证件。 3、拍照须知: (一)着装。拍摄对象应当穿着深色有领服装,服装颜色应当与背景有显著反差,不得穿着制式服装。(二)饰物。照片要求正面免冠拍摄,拍摄对象不得穿戴头部覆盖物;不得佩戴各种饰物;不得佩戴“美瞳”隐形眼镜、有色眼镜或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拍摄时不得产生镜片反光。(三)头发。拍摄对象头发不得遮挡双耳、眼眉、脸部,发髻不得盘在头顶。如有染发的,不得与头发原色存在显著差异(白发染成黑发除外)。(四)脸部。拍摄对象脸部应当神态自然,不得歪斜、侧转,不得化浓妆。(五)姿态。拍摄对象应当坐姿端正,双肩水平,正视照相机。
决定
5
部门负责人
1、必须由本人办理,可选择本市任一派出所就近办理。 2、领证须知: 受理点领取:1)申请人无法亲自领取的,可在办理时向受理点当面提交《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或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远程授权”等方式,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及《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或“随申办”市民云APP生成《自然人委托授权书》至受理点领取。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含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申请人领取居民身份证,可由监护人代为领取,提交领证凭证、核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邮政速递:1)邮政速递范围为全国。邮政部门按不同区域收取费用(江浙沪皖地区每证每件15元,新疆、西藏地区每证每件24元,其他地区每证每件21元)。配送地为本市的,读取申请人本人“随申码”进行签收。配送地为外省市的,凭领证凭证及邮政部门发送的收件密码收取证件。 3、拍照须知: (一)着装。拍摄对象应当穿着深色有领服装,服装颜色应当与背景有显著反差,不得穿着制式服装。(二)饰物。照片要求正面免冠拍摄,拍摄对象不得穿戴头部覆盖物;不得佩戴各种饰物;不得佩戴“美瞳”隐形眼镜、有色眼镜或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拍摄时不得产生镜片反光。(三)头发。拍摄对象头发不得遮挡双耳、眼眉、脸部,发髻不得盘在头顶。如有染发的,不得与头发原色存在显著差异(白发染成黑发除外)。(四)脸部。拍摄对象脸部应当神态自然,不得歪斜、侧转,不得化浓妆。(五)姿态。拍摄对象应当坐姿端正,双肩水平,正视照相机。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结果名称
送达方式
颁证与送达
10
发证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窗口自取,2.物流寄送
查看流程图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莘西南路158号闵行区莘庄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1-8号窗口;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莘西南路158号闵行区莘庄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1-8号窗口;梅陇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莘朱路1925号,咨询电话:24063227;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浦瑞路326号,咨询电话:24063447;浦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江航南路950号,咨询电话:24063467;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春光路710号,咨询电话:24063347;古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古龙路1139号,咨询电话:24063247;虹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合川路2885号,咨询电话:24063067;华漕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平乐路25号,咨询电话:24063049;江川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鹤庆路398号,咨询电话:24063427;马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银春路2016号,咨询电话:24063327;七宝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沪松公路577号,咨询电话:24063127;吴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宝秀路555号,咨询电话:24063386;颛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联农路297号,咨询电话:24063307;新虹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东华美路55弄1号楼,咨询电话:24063027。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16:30(双休日及法定假日8:30-11:30)
常见问题FAQ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代他人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正确做法: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需本人办理。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七条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全面推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方案》(公治安明发【2022】304号)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窗口自取,2.物流寄送
受理之日起(外省市户籍自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证照
点击下载
审批收费CHARGES
是否收费:是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环节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允许减免依据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发证环节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工本费。
(2)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
(3)损坏换领、遗失补领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否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出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全部展开